想要離婚,請三思而後行
離婚之所以要有證人,就等同於結婚也要有證人的意思,畢竟這種事情非常的重要,身為當事人的你與對方,在遇到問題的時候,肯定都會替自己講話,令法官沒有辦法以客觀的角度去審判這起案件,因此,這時候證人就極為重要,畢竟這件事並非他為當事人,所以他便得以依客觀的角度來告訴法官整起的事件,好讓法官能夠知悉來龍去脈,判定兩人是否存有經由合法的程序,結為夫妻,又或者是經由合法的程序,令這段婚姻不再續存。不過古時候的人,大多都會勸和不勸離,導致離婚的證人愈來愈難尋找,有鑑於這樣的現象產生,現在離婚證人也有專門一手包辦的職業,專門替那些想要離婚的人見證離婚手續,以避免想要離婚的人,突然找不到人得以幫忙,或是怕日後遇到親友會很尷尬之類。
通常在一段婚姻會想要走到離婚的局面,要不是其中一方對於這段婚姻感到失望透頂,要不然就是有其他的因素,才會令兩人產生誤會,走向離婚的地步。至於離婚,就像結婚一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,倘若做出了錯誤的選擇,那麼人生一輩子就毀了,也或許會令你在接下來的日子中,痛苦不已。對於離婚,是非必要的手段,畢竟兩人的可能在憤怒的情緒下才會說出這樣的話,因此,多次的溝通以及想清楚,是非常重要的,否則做出了錯誤的決定,讓自己日後深感後悔,可就不好了,或許你還因此而錯過了一個真正珍惜你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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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妻子拒絕行房,男訴請離婚
一名陳姓男子與洪姓妻子結婚五年,發生性關係的次數不到十次,平均一年下來做不到兩次,令陳男忍無可忍,決定依此原因訴請離婚,未料,洪女卻表示陳男體重太重,甚至還罹患糖尿病,導致性功能有障礙,再加上洪女父親也作證,因此令法官認為這段婚姻會變成這樣,陳男得負很大的責任,便判定不准離婚,駁回陳男告訴。
據徵信結果指出,陳男表示妻子時常拒絕行房,總是以生理痛或者是天氣太冷等各式各樣的理由拒絕,致使兩人結婚至今五年,只有行房過幾次,且兩人因沒有生得半子,便招來雙親關心,未料,妻子竟以期身體壯碩、容易流汗等因素,仍然拒絕與其行房,令其忍無可忍,希望法官能夠判定兩人離婚。
對此,洪女則表示丈夫體重過重,患有嚴重的糖尿病等,影響到了勃起功能,造成雙方行房困難,她屢次要求丈夫就醫遭拒,沒想到卻被丈夫扭曲成拒絕行房,令其深感痛心,希望法院能夠駁回離婚之訴。最後法官認為,所有的責任應當都為陳男所負擔,並非為洪女的錯,便判定陳男敗訴,兩人不准離婚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