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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屋主欠地價稅怎辦?

原所有權人所積欠的地價稅,依財政部88年12月8日台財稅第0880450712號函認為:「債務人所積欠之房屋稅、地價稅,稅捐機關得於不動產執行時參與分配,已有保障稅捐債權之程式,縱未獲分配,亦僅能向執行債務人另案追索,尚乏法律依據應由法院拍賣之承買人負擔執行債務人所欠之房屋稅、地價稅。」所以,拍定人不需要代為繳納原所有權人所欠繳的地價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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